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汪伪政府也随之垮台。重庆国民政府教育部于同年9月下旬下令解散南京中央大学。同时,颁布《伪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毕业生甄审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收复区(即沦陷区)专科以上学校包括已经毕业及尚在校学习之学生,必须通过甄审,始承认其学籍。(《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高等教育》,商务印书馆1948年,总第571页。)10月中旬,在北平、天津、上海、南京四地设立临时大学补习班,令在校学生通过补习,进行甄别考试;已毕业学生须补交学科论文及蒋介石《中国之命运》阅读心得报告各一篇,经审查合格,由教育部颁发《审查合格证书》。
这一办法公布后,学生们认为是对沦陷区学生的歧视,为此进行了反甄审斗争。南京专科以上学校组织了游行集会和请愿等活动,提出“学校无伪”、“学术无伪”、“学生无伪”的口号,反对歧视,反对甄审。认为学校不同于政府,不能把当时沦陷区的学校称作“伪学校”,更不能把学生称作“伪学生”。如有所谓“伪学校”,岂不也要有“伪医院”、“伪工厂”、“伪商店”吗?这显然是不恰当的。由于学生们的强烈反对,当局作了某些改动,取消了甄别考试,改由学生自己按原来年级程序,选择相应的院系到临时大学就读,并将“南京临时大学补习班”名称去掉“补习班”三个字,改为南京临时大学。
南京临时大学设在金陵大学内。南京中央大学的文、法商、教育、理工学院一、二年级,农学院及医学院学生按原在班级,分配到南京临时大学各院系学习。理工学院三、四年级学生,以南京师资不足为由,分配到上海临时大学,在交通大学学习。医学院高年级与上海东南医学院高年级合并,在军政部第一临时医院(南京四牌楼中央大学校址)上课。
1946年6月,临时大学撤销,应届毕业生修业期满者,发给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南京临时大学未毕业的学生则按其所学院系与地区,分配到中央大学、安徽大学、交通大学、江苏医学院等校继续学习。在上海临时大学未毕业的南京中央大学学生,土木系和机电系学生大都留在交通大学,少数转入中央大学;化工系学生则分散到浙江大学、交通大学和中央大学。这样,由临时大学分发到中央大学的南京中大各院系的学生,就成为复员后中央大学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