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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名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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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央大学前期发展(1927~1937)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合并江苏境内专科以上的公立学校,组建成一所中国规模最大的国立大学,并于次年定名为中央大学。此后十年,虽然经历了九校合并的磨合、“大学区制”的试行、“易长风潮”引起的整顿等过程,但是在全体“中大人”的共同努力和张乃燕、罗家伦等校长的管理下,中央大学很快便以其宏大的规模、齐全的学科、雄厚的师资、诚朴的学风等综合优势,赢得了“民国最高学府”的赞誉。

    一、定名前后

        (一) 组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

        1927年3月中旬,由于战事爆发、政局动荡,东南大学被迫停课,师生四散,仅有一些职工看管学校,校务由文科主任卢晋侯(锡荣)苦心维持。3月24日,国民革命军攻克南京。4月2日,国民革命军江右军总指挥部政治部致函东大卢锡荣,令其对学校所有财产严加保管,等待接收人员接管。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后又委任卢锡荣为东大保管委员,“召集在校教职员,组织保管委员会,保管校产”。(南京大学编:《南京大学校史资料选辑》,内部资料,1982年,第148页。)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5月16日,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聘请胡刚复、蔡无忌、何绍平和刘藻彬4人为东南大学接收员,23日胡刚复等人正式履职。他们顺利地接管了东大,可此时的东大已是人去楼空。

        6月9日,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颁布“大学区制”,决定由江苏、浙江两省试行,各省区设立一所大学,并统管全省教育。出于“首都大学当立深远之规模,为全国之楷范”(中央大学编印:《国立中央大学十周年纪念册》,1937年,第1页。)和“振新全国之耳目,肇建完备之学府”(中央大学编印:《国立中央大学一览》第一种,1930年,第8页。)的通盘考虑,教育行政委员会于同日明令将原国立东南大学、河海工程大学、江苏法政大学、江苏医科大学、上海商科大学以及南京工业专门学校、苏州工业专门学校、上海商业专门学校、南京农业学校等江苏境内专科以上的9所公立学校合并,组建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这是为纪念孙中山先生而命名为“中山大学”的,同时因南京系北伐军攻克的第四座历史文化名城,故在其之前再冠以“第四”二字,称第四中山大学(简称“第四中大”或“四中大”),以有别于广州的中山大学(即第一中山大学)、武汉的第二中山大学(即武汉大学)、杭州的第三中山大学(即浙江大学)。第四中大隶属于中央政府,校名之前得加“国立”二字。后经校务会议议决,即以6月9日为第四中山大学成立纪念日。

        6月9日,国民政府任命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张乃燕为第四中大校长。7月9日,张乃燕交卸教育厅事务,宣誓就任第四中山大学校长之职。张乃燕(1894~1958),字君谋,浙江吴兴人,张静江之侄,时仅33岁。他于1913年赴欧留学,先后在英国伯明罕大学、伦敦皇家理工大学和瑞士日内瓦大学攻读化学,获得日内瓦大学理学博士学位。后赴美、日考察教育,1919年返国。先后任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教授。著有《有机染料科学》、《药用有机砒化合物》和《欧战中之军用化学》3书。1923年当选浙江省教育会会长。1924年任孙中山大元帅大本营参议。1925年任上海光华大学科学史教授。1926年任广东大学(后称中山大学)工科学长,同时被国民政府特派为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1927年,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他在史学方面亦颇有研究,著有《世界大战全史》,包括《希腊史》、《罗马史》等。

        张乃燕在被任命为四中大校长之前,于江苏教育厅长任内就已着手筹备大学区的工作。他延聘了27位专家学者为筹备员,草拟大学区的组织大纲和各项章程。1927年7月9日,江苏省教育厅裁撤,改为第四中山大学区“教育行政部”,不久又改称“教育行政院”,并移至第四中大校园内办公。

        与此同时,对于各校的接收工作也正紧张、有序地进行着。现将9校接收情形简述如下。

        1.接收国立东南大学。5月23日胡刚复、蔡无忌等4人到校正式接收。7月19日胡刚复向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报告了接收情形,中央批复:所有东大校舍、校具、图书、仪器、印信、文件等一切物品,均要移交四中大校长及筹备委员接管,并将保管期内经办事宜,摘要录送校长;有关账目清查问题,由中央函请会计师办理。学校积欠经费待账目清查后再行核办;将东南大学原址作为四中大的校址暨大学本部所在地。

        2.接收国立河海工程大学。该校前身是1915年由时任农商总长兼全国水利局总裁的张謇创办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1924年河海工专与东南大学工科合并建成国立河海工程大学。这是我国第一所培养现代水利工程技术人才的高等学府。1927年5月3日,江苏教育厅函聘刘梦锡、沈百先为河海工程大学保管员,6月7日他们将该校各项清册交由四中大工学院接收。后因刘、沈辞职,教育厅改派督学周宣德为临时校务维持员。图书、仪器、物品等由工学院负责接收。

        3.接收江苏医科大学。该校前身是1915年7月被政府正式认可的公立江苏医学专门学校,1925年改称江苏医科大学,校址在上海。1927年4月间该校校长离职,校务由校友会维持。后由江苏教育厅派督学汪懋祖前往调查,因见校友会有难以维持之势,遂于7月18日函请颜福庆、牛惠霖、乐文照、高镜郎前往接收。即以医科大学改组为四中大医学院。同时,国民政府指定江苏法政大学校址为四中大医学院院址。

        4.接收上海商科大学。该校即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1927年6月27日,江苏教育厅函聘杨端六办理该校接收事宜,并致函前东南大学,将商科大学校具逐一交点,改建为四中大商学院,并以该校旧址(上海法界霞飞路)作为四中大商学院院址。

        5.接收江苏法政大学。该校前身是1914年2月被政府正式认可的江苏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12月改称江苏法政大学,校址位于吴淞。1927年6月30日,江苏教育厅函聘刘季洪、周宣德接收该大学,并派林昌传、章益修负责保管。所有图书资料,均移交四中大社会科学院。

        6.接收上海商业专门学校。1927年3月23日该校校长离职后,校务即由马宪成等人维持。6月17日江苏教育厅派督学王克仁前往接收,又于7月6日添派欧元怀、朱定钧会同办理接收事宜。

        7.接收南京工业专门学校。该校前身是两江总督魏光焘于1904年就江南格致书院改设的江南实业学堂。1927年6月23日,江苏教育厅函聘杨孝述会同督学周宣德接收该校,7月2日又加聘卢恩绪一同办理。该校师资、设备等均并入四中大工学院。

        8.接收南京农业学校。该校即江苏省立第一农业学校,前身为江南实业学堂。1927年7月29日,常宗会、张天才前往接收该校,合并于四中大农学院。并以该校旧址作为四中大农学院院址。

        9.接收苏州工业专门学校。该校系江苏公立学校,1925年5月刚刚获准备案。1927年10月,四中大令该校校长将全部校产正式移交工学院接收保管。10月16日,工学院院长周仁到苏州进行接收。
        至此,国立东南大学和江苏省境内各立门户的公立单科大学、专科学校便合并改组成为一所综合性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
        四中大成立之后,随即开始招生。招生工作以甄别9校学生为中心内容。学校规定裁并改组各校的办法是:东南大学、上海商大、河海工大、江苏法大、南京工专、苏州工专和上海商专7校的学生经审查合格者,一律入学试读一学期,再行甄别,合格者即为四中大的学生。而对江苏医大、南京农校学生则按下列原则办理:(1)照原校规定课程,一年内可修完者,准其修习未了课程,以原校名义给予毕业证书;不愿毕业者,可以学习四中大所规定的课程,听候改编。(2)医科大学原有本科学生归并同济大学,预科学生并入四中大。至于东大特别生及其他附读生,则补行入学考试,及格者与合并各校旧生享受同等待遇。而预科(四中大学生分本科生和预科生两类)入学资格以新制中学毕业生为标准,但旧制中学毕业生也可参加预科招生考试。

        8月8日,四中大开始审查裁并各校及格生和招考预科生。8月19日学校规定了对东南大学等校旧生入学资格审查方法:(1)由于战争原因,有的学校停课长达数月之久,缺课太多,故该学年暂以原来班次编列,待功课补足后再行升班;(2)分院审查,以平均60分为收录及格标准,平均为60分而主要功课不及格者,应补读或转学他种科目;(3)旧预科生以平均60分为收录及格标准,如有不及60分的功课,要和新预科生同班补习;(4)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的学生,不能录取。

        这样一来,原来各校特别生及附读生由于不具备进入四中大的资格而情绪低落,加之有不少其他大学的学生失学在外,于是四中大决定补行一次特别入学考试。同时,国内各大学也有不少学生要求转入四中大,学校又决定补行特别转学考试,与特别入学考试一并举行。考试科目有三民主义、国文、英文、算学(代数和平面几何)、常识(公民史地、理化、博物)和口试。并就各生原来学习的科目中酌行笔试或口试,即“选试”。

        9月1日学校如期开学,但由于战事,交通中断,该月没能上课。10月7日补行了隆重的开学典礼。这时全校共有教师290人,职员150人,学生1421人,开课367门。1927年虽是四中大建校第一年,但由于它是由东南大学等9所完整大学组合而成的,故仍有学生毕业离校。经过统一考核,共有170名学生毕业。

        四中大初设9个学院,即自然科学院、社会科学院、文学院、哲学院、教育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商学院和医学院,各院下分系或门组。需要说明的是,编制上略低于系的“门”、“组”的含义均近似于“专业”而又不尽相同。而“科”,在东大时相当于“学院”,如文科、理科、教育科等;在“科”改称学院后仍然设立的“科”则相当于“系”,如农、工、商学院诸科等。

(二) 从改称江苏大学到定名国立中央大学

1927年11月间,教育界人士有了更改第四中山大学校名之议。更名的最直接原因就是:中山大学不止一处,次第名之,不易辨记,当时正在试行“大学区制”,建设更多的中山大学亦在酝酿之中;但已出现致甲中山大学的函件却误投乙中山大学的情况,若全国增至二三十所中山大学,其混乱情形不难想象;保留广州的中山大学,已可表达对总理(孙中山)的纪念之意;各省的大学,宜以省为名。1928年2月29日,大学院(由教育部更名而来)大学委员会通过了更改校名的办法,并发布了165号训令,要求第四中山大学依令更名“江苏大学”。

事实上,四中大上上下下都不愿改名“江苏大学”,所以当此议尚在酝酿之时学校就提出了异议。而改名“江苏大学”的训令正式下达后,四中大师生“不胜骇异”,立即成立了由李铁铮等人组成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改定校名请愿代表团”。代表们慷慨陈词,上书大学院,认为江苏大学“既不足以冠全国中心之学府,又不足以树首都声教之规模”,并详细陈述了改名江苏大学的失当之处:第一,会使“全国学术失其中心”。因为全国学术应有中心,而江南素称富庶之区,南京实为人文之薮,“新都肇建,学术中心,舍兹莫屑”。而四中大历史悠久、规模粗具,把它立为矩范,树之风声,就必然能“表率群伦,革新学术”。如改称江苏大学,则范围限于一省,规模自然属于一隅,全国学术必定失其中心。第二,不利于学校的发展。因为自清季以来,由三江师范经两江师范,到南京高师和东南大学,再到9校合并的四中大,校名虽多次更换,但是都足以代表东南各省共有之学府,“经费之取给,既不限一二省”,“学生之来源,更几遍于全国”。一旦改称江苏大学,则安徽、江西等省籍的学生就享受不到他们省的经济津贴,从而失掉在四中大学习的机会。显然,这不利于“新都大学”的发展壮大。第三,以省名校,带有浓厚的封建思想的色彩。因为省界之称,定于前代,沿用既久,“窒碍实多”。况且民国以来,各省教育属于各省的教育厅,以致教育方针常为割据一方的军阀所左右。而大学院创设大学区制,正是希望“以超然学术之精神,破封建思想之省界”,怎可以省名校呢?第四,还会造成校名上的混乱。大学教育,规模应该恢宏,但要量力而行。我国各省文化参差不齐,教育发展势难一致,如新疆、甘肃,每省设一大学区是很难办成的,而像江苏、浙江等一省却有可能设两个大学区,必定又要用省命名,这岂不是自陷困境?

在列述了不宜改称江苏大学的理由后,代表团恳请大学院收回成命,改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名为“国立南京大学”(在南京大学历史上,这是第二次要改名“南京大学”的动议。第一次是1920年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基础上筹建国立大学时)。因为这样有许多好处:第一,具有国际性。东西文明各国都有一所京都大学,如英国的伦敦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德国的柏林大学、日本的东京大学等,都是学术粲然有数十或数百年历史的著名学府。而“吾国金陵文物,冠冕南朝;明代国学生徒,数以万计”,如欲恢复旧观,重振雄风,与东西各国首都大学并驾齐驱,最具有国际性的校名便是“南京大学”。第二,具有永久性。政治变化,兴荣无常,要想使校名一成不变,而与世界各国古老大学相媲美,最具永久性的就是“南京大学”。第三,具有权威性。《大学区条例》由国民政府议决颁布,按照该条例,改称南京大学,更是毋庸置疑。即使为全省教育行政便利起见,也应以一省之名名大学区,而以所在地之名名大学。况且时值军政时期,中央威信首应树立,若一定要改名江苏大学,“将置国民政府威信于何地?”第四,具有全局性。改称“南京大学”,可与北京大学遥遥并峙,南北二校便是中国大学的象征。可惜,这一建议当时未被采纳。

1928年2月10日,大学委员会通知,根据《大学区条例》有关“各省大学依据地名名之”的规定,第四中山大学“应即照改为江苏大学”。对此,全校师生大失所望,非议甚多。至2月23日四中大才极不情愿地依令更改校名。

让师生更不能接受的是,4月5日大学院又作出决定:“大学区大学均不必加‘国立’二字”,原第四中山大学只称“江苏大学”。(《大学院公报》,大学院第6会议决议,1928年4月5日。)学生得悉后,群情激愤。4月13日学生在体育馆召开大会,一致反对改名“江苏大学”。然后来到大门口,摘下勉强挂了40天的“江苏大学”的牌子,一路游行,抬送到位于成贤街的大学院,“奉还”校牌,以示抗议。并宣称在达到要求以前,仍用“国立第四中山大学”之名。大学院副院长杨杏佛以院长加校友的“双重身份”向学生进行了解释,他说名称与学校无大关系,不必再改。见学生不改初衷,他便应承下星期召开大学委员会临时会议时提交会议讨论,大学招牌“仍请诸君抬回”。学生遂又到国民党中央党部请愿,无果而回。后又传来大学院的严厉训斥:“竟有不叙姓名而自称国立中山大学学生百余人,忽将江苏大学牌子舁至本院,似此儿戏举动,殊不类曾受高等教育者。”(后发表于《申报》,1928年4月22日。)这无疑是火上加油,学生闻之,异常愤慨,乃议决自20日起罢课三天,并将江苏大学的招牌存放于学生会,永不悬挂。或许是认为理在校方,4月24日大学委员会临时会议议决:“江苏大学改称中央大学,得加‘国立’二字。”(《大学院公报》,大学院第337号训令,1928年4月24日。)5月4日,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到校宣布了这一决定,校名风波始告平息。1928年5月1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根据大学委员会的提议又对此案进行复议,作出了“江苏大学改称国立中央大学”的决议。国民政府任命吴稚晖为校长,吴坚辞不就。校长便仍由张乃燕担任。

 在张乃燕的主持下,中大确定了《校歌》(汪词程曲)、“校声”和“校色”。后又在朱家骅主持下,于1931年制定了校徽。罗家伦长校后,又创作了一首《校歌》(罗词唐曲),两首校歌同时在中大校园唱响,亮瑜争辉,堪称双璧。

    1. 校歌

    国立中央大学校歌之一 (汪东词,程懋筠曲) :

维襟江而枕海兮,金陵宅其中。
陟升皇以临睨兮,此实为天府之雄。
焕哉郁郁兮,文所钟。
宏哉黉舍兮,甲于南东。
干戈永戢,弦诵斯崇。
百年树人,郁郁葱葱。
广博易良兮,吴之风。
以此为教兮,四方来同


 词作者汪东,字旭初,号寄庵,江苏吴县人。他与黄侃同为章太炎入室弟子,乃一代国学大家。他是中央大学中文系的首任系主任,后任文学院院长。曲作者程懋筠(1900~1957),早年留学日本。1926年学成回国,历任浙江省立湘湖师范音乐科主任、杭州英士大学音乐教师、国立中央大学音乐系主任等职。新中国成立之初,曾任兰州师范学院艺术系主任。

     国立中央大学校歌之二(罗家伦词,唐学咏曲):

国学堂堂,多士跄跄;
励学敦行,期副举世所属望。
诚朴雄伟见学风,雍容肃穆在修养。
器识为先,真理是尚。
完成民族复兴大业,增加人类知识总量。
进取、发扬,担负这责任在双肩上。


    唐学咏(1900~1991),音乐教育家、作曲家。1922年入法国里昂音乐学院学习,毕业时以优异成绩获桂冠乐士。1930年学成归国后任中央大学教育学院艺术系音乐科主任。

    2. 校声

    中央大学校声:中央啦!中央啦!中——央——啦!啦!啦!蓬,勃,澎!蓬,勃,澎!中央大学蓬勃澎!

    3.校色

    中央大学校色:紫、金两色。紫色象征典雅、高贵和浪漫;金色象征光明、辉煌和智慧。

 4. 校徽

 中央大学校徽由艺术系教授陈之佛设计,时间应该是在1933年。陈之佛(1896~1962),1923年毕业于日本东京美术学校,为工笔花鸟画名家,自1930年起任中央大学艺术系教授,后曾任国立艺术专科学校校长、南京大学教授、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陈之佛设计的校徽为等边三角形,紫边、黄底、红字、黑色图案。色彩上体现了中大“校色”的特点。其设计构想及其含义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中大校友通讯:《我们中大的校训、校徽及起源》,《中大八十年》,第81~82页。但该文说中大校徽设计于1930年,这与中大礼堂落成于1931年、中大校门落成于1933年6月的史实不符,因为从设计上看,应是先有礼堂、校门而后有校徽的;但相距时间亦不会太长。据此,著者认为校徽设计于1933年。)(1)图案正中央的牌楼门是中央大学的新校门,往内望去是圆顶的大礼堂,它们都是中大的标志性建筑,把它们置于校徽的正中央就是要体现“中央”之意。(2)礼堂高大雄伟,形同苍穹,寓意“全国最高学府”,“涵盖全部学科”。(3)礼堂两边是城墙垛子,表示中大“建在六朝古都石头城内”。(4)校徽下端有数行水纹,“表示学校设在长江之滨,学校的历史源远流长”。据陈之佛之子、中央大学校友陈家墀回忆:“在校徽设计时,中央大学大礼堂和四牌楼的大门均已建成,成为中央大学的突出标志。……图案庄重、美观、大方,并一看就知道这是‘国立中央大学’,达到了校徽的作用。”(陈家墀:《陈之佛教授设计中大校徽》,《中大八十年》,第84页。)

    (三) 院系设置和管理体制

    1.院系设置
     第四中山大学刚刚组建时共设有9个学院,40余系、科、门、组。需要说明的是,后因经费紧张未设人类学、语言学等系。详见表3-1。兹将各院组建情况以及定名中央大学前后的师资阵容略述于下。

各学院设院长一人,由校长聘任。四中大各学院首任院长——也是中央大学各学院首任院长均由留学欧美的著名学者担任:自然科学院院长胡刚复系美国哈佛大学硕士、博士,曾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和东南大学物理系教授、系主任;社会科学院院长戴修骏系法国巴黎大学政治经济法律科博士,曾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法政大学教授;文学院院长楼光来系哈佛大学文学硕士,曾任东南大学及南开大学英文系主任,清华大学教授;哲学院院长汤用彤系哈佛大学硕士,曾任东南大学、南开大学教授;教育学院院长郑晓沧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硕士,曾任南京高师及东南大学教育学教授等;医学院院长颜福庆系美国雅礼大学医学博士暨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博士,他不仅是“双料”博士,同时还是美国利物浦大学研究院的毕业生,曾任长沙湘雅医学专门学校校长和北京协和医科大学副校长;农学院院长蔡无忌先后毕业于法国格里农国立农业学校和法国阿尔福国立兽医学校,他是蔡元培之子,曾经参与接管东南大学;工学院院长周仁系康乃尔大学机械工程科硕士,曾任南洋大学教务长;商学院院长程振基系美国葛拉斯科大学、爱丁堡大学经济硕士。

    表3-1 第四中山大学院系设置(1927年)

学 院系 科


自然科学院

算学系、物理系(天文附)、化学系、地学系(矿物气象附)、生物学系、人类学系(未设)、心理学系

社会科学院史地学系、社会学系、经济学系、政治学系、法律学系
文学院中国文学系、外国文学系、语言学系(未单独设系,并入外文系)哲学院 哲学系
教育学院教育学系、师资科、体育专修科、艺术专修科、军事教育科
医学院附设药学院医学基本学系、临床系、附设护病专修科、药学科
农学院农作物门、园艺门、畜牧门、蚕桑门、农产制造门、森林组、昆虫组、农艺化学组、植物病理组、农业工程组
工学院机械工程科、电机工程科、土木工程科、建筑科、化学工程科
商学院银行科、会计科、工商管理科、国际贸易科

胡刚复后又兼任大学区高等教育部(处)长,辅助校长,襄理一切。四中大并聘任杨孝述为秘书长,皮宗石为图书馆长。各院的系或科,设主任一人,由院长商请校长聘任。

自然科学院(理学院) 由东南大学的理科,农科的动物学系和植物学系,教育科的心理学系合并而成。设于校本部,即南京大石桥东南大学旧址。1928年8月,鉴于自然科学院的名称过于宽泛,遂改名理学院,初设算学、物理、化学、地学、生物、心理6系。医学院的预科亦归该院办理。其时,地学系分地质、气象两门,生物学系分动物、植物两门。是年秋,社会科学院改为法学院,其史地学系的地理学程归入地学系。1929年秋,生物系的动物、植物门均独立成系。1930年1月,地学系分为地质学系和地理学系。但地理系被划入文学院。同年,地质学家朱家骅出长中大,复将地理系划归理学院。起初全院共有副教授25人,讲师6人,助教14人,助理11人;有学生199人,其中女生有10人。后来,规模日渐扩大。需要说明的是,当时中大以及中国其他高校尚无人有“资格”做教授,原因详见下文。不过,两年后“副教授”便依规定晋升为“教授”。该时期在理学院执教的著名学者,算学系有段调元(首任系主任,以下省略首任二字)、何鲁、杜作梁、钱宝琮等;物理系有胡刚复(院长)、吴有训(系主任)、方光圻、戴运轨、熊正理、倪尚达、严济慈、张钰哲;化学系有王(系主任)、徐善祥、曾昭抡、张江树、王星拱、倪则埙,助教有王葆仁等;地学系有竺可桢(系主任)、孙多宪、郑厚怀、谢家荣、李之常、李学清(系主任)、张正平、张其昀、胡焕庸,助教有袁见齐等;生物系有张景钺(系主任,亦是植物系首任主任)、蔡堡(动物系主任,后任院长)、王家楫,讲师有王守成、秦仁昌等,助教有欧阳翥、耿以礼、张肇骞、陈义、童第周等;心理学系有潘菽(系主任)、陈剑袺。

社会科学院(法学院) 由东南大学的史地学系、政法学系、经济学系和江苏法政大学合并改组而成。除法科以法政大学作校舍外,其余诸系设于校本部。鉴于社会科学院名称过于宽泛,1928年8月改称法学院。起初全院共有副教授20人,讲师5人,助教2人,助理4人;有学生303人,其中女生有10人。1928年秋虽调整出史地、社会二系,但经过一二年的发展,法学院的师资力量依然是有增无减。在该院执教的学者,调整之前,史地系有陈汉章(系主任)、雷海宗等,讲师有缪凤林、陈训慈等;社会学系副教授有萧纯锦(系主任)、孙本文、龚贤明、朱亦松等。1928年8月以后,法学院设法律系、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院长仍为戴修骏。后由郭心菘继任。经济学系有戴修骏(院长兼系主任)、叶元龙、马达;政治系有周鲠生(系主任)、程天放、卢锡荣(晋侯)、钱端升、桂崇基、雷沛鸿、陶希圣等;法律学系有谢冠生(系主任)等。

文学院 由东南大学文科的国文系、英文系和西洋文学系合并改组而成。设于校本部。原拟设三系,后因经费紧张,而将筹划中的语言学系并入外文系。1928年秋,哲学院改为一系并入该院;同时,社会科学院的史学系、社会学系亦划归该院。地理学系一度并入该院。起初,全院共有副教授9人、讲师8人、助教12人,有学生131人、其中女生有7人。后来逐步增多。首任院长是谢寿康,因他时在西欧,院务便由梅光迪代理,擘画一切。梅光迪赴美讲学后,汤用彤、楼光来、洪达相继担任院长。1929年夏,洪达改任大学区高等教育处长,适逢谢寿康归国,遂由谢就任院长之职。后来又由汪东担任院长。在文学院执教的学者,外国文学系有闻一多(系主任)、梅光迪(代理院长)、楼光来(院长)、徐志摩(英文)、时昭瀛(英文)等,讲师有商承祖(德文)等;中国文学系有汪东(系主任)、谢寿康(院长)、黄侃、王伯沆、胡小石、王晓湘、汪辟疆、吴梅等。

哲学院(系) 由东南大学文科的哲学系改设而成,仅设哲学一系。设于校本部。有副教授5人,助理2人;有学生11人,皆为男生。知名学者有汤用彤(院长)、熊十力、宗白华(哲学院改为一系并入文学院后任哲学系主任)等。

教育学院 由东南大学教育科和江苏省立第四师范附属艺术专修科合并改组而成。设于校本部。除原有的教育学系和体育专修科外,又增设师资科和艺术专修科。自1929年起,改艺术专修科为艺术教育科,体育专修科为体育科,修业年限为4年,与大学本科的程度相等。教育学系一分为三,建成教育心理、教育行政和教育社会学3系。师资科因经费短缺而停办。后来又增设卫生教育科,并将教育行政系和教育社会学系合并为教育学系。于是该院共设教育学、教育心理2系及体育、艺术教育、卫生教育3科。全院教师4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人;学生155人。在教育学等系执教的学者有张士一(教育学系主任)、沈履(师资科主任)、郑晓沧(院长)、韦懿(后任院长)、孟宪承、艾伟、高君珊、王凤喈、陈鹤琴、李小缘等;体育科有吴蕴瑞(主任)、张信孚,讲师有卢颂恩等;艺术科有徐悲鸿、张大千、谢稚柳、程懋筠(主任)、吕凤子、陈之佛等。

 医学院 由江苏医科大学改组而成。以吴淞江苏医大旧址为院址。医学院本科设有基本系和临床系。基本系分解剖学科、病理学科、生物化学科、生理学科、药理学科、细菌学科、寄生虫科、卫生学科;临床系分为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花柳科、生殖器和尿道科、X光科。预科开办在南京,附设于自然科学院(理学院)。而医学院附设产科医院则以原苏州医专为院址。起初全院共有副教授4人,讲师8人,助理4人;有学生155人,其中女生有10人。在医学院执教的学者有颜福庆(院长)、乐文照(代理院长)、蔡翘等。农学院 由东南大学的农科和南京农校合并改组而成,以丁家桥南京农校为院址。原有农作物、园艺、畜牧、蚕桑、农产制造5门以及森林、昆虫、农业化学、植物病理、农艺工程5组。从1929年起,将农作物门与农艺工程组合并为农艺垦殖科;昆虫组与植物病理组合并为病虫害科;农产制造门与农业化学组合并为农业化学科;畜牧、蚕桑、园艺、森林4门分别改称为科;并添农政科。共设8科。全院共有副教授14人,讲师6人,助理44人;有学生45人,其中女生有1人。在农学院执教的学者有蔡无忌(院长)、王善?(后任院长)、郭须静、张天才、罗清生、常宗会等。

 工学院 由河海工程大学、南京工业专门学校、苏州工业专门学校等校合并改组而成,共设5科。由于河海工大和南京工专校舍大多驻有军队,仪器、设备等也都散失,所以便以东大工科(1924年时从东南大学划出,与河海工程学校组建成河海工程大学)原来的工场为基础,修建临时院舍。分设于校本部和复成桥原省立第一工专旧址。全院共有副教授16人,讲师8人,助教12人,助理10人;有学生130人,皆为男生。在工学院执教的学者有卢恩绪、周仁(院长)、邓邦逖(原苏州工业专门学校校长)、刘敦桢等。在周仁之后,陈懋解、顾毓臔相继担任院长。

 商学院 由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改组而成。除一部分迁回南京外,主体设于上海法界霞飞路商科大学旧址,院舍为租赁的民房。全院共有副教授4人,讲师31人,助理3人;有学生148人,其中女生有1人。在商学院执教的学者有陈清华(银行科主任)、程振基(院长)等。(中央大学编印:《国立中央大学一览》,国立中央大学一览表,1928年、1930年。)

 此外,四中大还于1927年底在教育学院设置了军事教育科。军事教育开始为选课制,即在不影响主系选课的同时,“凡有志军事而能受军事管束者”均可选修军事教育,成绩合格者给以一定学分。凡参加军事教育的学生,一律编练成队合住一处,除上本系课程外,均须接受军事管理。军事教育分为三学年,第一学年为“入伍时期”,注重队列训练,养成军人习惯;第二学年为“仕官时期”,学习战术、筑城、兵器、交通等军事各科;第三学年为“见习时期”,除继续学习军事课程外,还研习战史、参谋、任务等内容。凡参加军事教育者每学期均免缴相当于膳宿费的2/5的20元学费。但是自1929年度起,除女生外均须接受军事教育,同时将主持军事教育的机构“军事教育科”改为“普通军事教育科”。该科名义上隶属于教育学院,实际上所有军事教官均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总监部直接委派与调免。如最初的军事教育科主任是曾任黄埔军校考试委员长的孔伟虎;大队长以及各队长也都由团营级军官充任。军事教育的目的说是“使在队学生与武装军人具有同等能力”,以“造就军事人材,备国家干城之选”;但说到底,是国民党当局为了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控制。

至此,中央大学共设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8院。详见表3-2。

 这种设置达到了1929年7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组织法》中所作的“大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各学院”规定的上限——8个学院。这砻髦醒氪笱б咽侨?系最全、规模最大的大学,同时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执政的20余年间唯一设有7个以上学院的大学。因为1928年前后,中山大学设有6个学院,北京大学被调整成“北平大学”各个学院(如北平大学俄文法政学院、医学院、女子学院等),浙江大学设5个学院,清华大学设4个学院,武汉大学设3学院,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均设2个学院。(《教育部公报》,教育部工作概况统计,1928年。)

1929年时,中大8个学院共设40个系科。在校本科生1?552人,预科生210,共计1?762人。教职员工共计34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9人,讲师89人,助教56人。当时对教师的学历要求甚高,注重聘用留学回国人员。1930年时中大153位讲师以上的专任教师中有130人即86%的人曾留学国外并且绝大多数获得了博士、硕士学位。医学院和商学院的教师则全是留学出身。

 中大的图书资料十分丰富。1927年夏接收东南大学(孟芳)图书馆后又有所改建,定名为中央大学图书馆。初藏中文图书约36?000册,西文图书约12?000册。逐年扩充,1930年增至中文图书60万册,西文图书2万册。馆中组织,馆长之下分总务、编纂、阅览三课,总务课分文牍、庶务、采访三股;编纂课分中文编目、西文编目、索引三股;阅览课分参考、研究、库藏、期刊4股。馆长先为皮宗石,继为戴超,后由崔苹村代理馆长职务。

中央大学还出版各种刊物,除1927年11月5日创办的《中大日刊》外,还有《校况简表》、《行政概况》、《中央大学一览》等;探讨学术的则有《中大半月刊》和各种“丛书”。而各院系也大多出版有专业刊物。如文学院的《艺林》和《地理》;理学院的《中国植物图谱》和《中国植物名录》;法学院的《法学院季刊》和《法律系季刊》;教育学院的《教育季刊》、《体育》和教育心理系的《研究报告》;农学院的《农学》、《农学院研究报告》、《农业丛刊》、《农业浅说》丛书和《农学院旬刊》;工学院的《工学》和《河海》;商学院的《商学院学报》和《商学院院刊》等。

        2.管理体制

四中大和中央大学都不再设校董会,而是采用校务会议制,即以校务会议作为具有决策权力的领导机构,并成立各种委员会以对各项事业进行指导和协调。

校务会议。由校长、秘书长、高等教育部(处)长、各院长、图书馆长等当然人员与代表组成。教授代表必须是学校专任教授或专任讲师于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内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选可以连任选举方法有两种,一是由各学院推选选举名额为每学院1人,但如果专任教授和专任讲师的总数超过15人,可以增选1人,超过25人可增选2人,以此类推;二是由“教授会”推选,教授会由全体讲师以上的教师组成,可以不分院系地选出10人。各学院选出的代表,若在“教授会”再次当选,则由其所在学院另行推选代表。这就使得校务会议的组成人员,约有2/3是经民主选举而产生的,因而使校务会议的决策具有很强的民主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校务会实际上是全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一切重要事务均由它决定。校务会主要行使如下职权:制定教育方针;负责全校风纪;决定系科的增设与变更;与各学院相关的课程事项;考查学生成绩;提出并复核各学院预算;以及关于各学院的共同事宜。校务会每两周开会一次。

各常设委员会。校务会议下辖9个“常设委员会”,分别主管校内各项事务。各委员会委员由校务会在全体教职员中选出。这9个委员会是:(1)群育委员会;(2)政治训育委员会;(3)招生委员会;(4)出版委员会;(5)卫生委员会;(6)体育委员会;(7)稽核委员会;(8)图书委员会;(9)校景委员会。学校选出的出席大学区评议会的教授代表为孟宪承、萧纯锦、张天才和竺可桢。此外,遇有调查、审核、规划、起草及执行等事项,校务会还可以设立各种“临时委员会”。

 中大虽然成立了各种组织机构,也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缺少师资、经费和校舍,学校的发展仍有很大难度。虽然,在东大时期学校的师资力量相当雄厚,可是组建成拥有八大学院的“首都大学”以后,师资相对地就有些捉襟见肘了。为确保教师质量,张乃燕主张举行严格考试以审查教员资格。他认为有“学历宏富,资深望重”的教师,才能切实指导学生,督促学生专心求学;有“专心一致,不惮考试”的学生,才能以其真才实学服务于社会。所以,四中大严格地进行了教授、讲师和助教文凭、证书和著作的全面审查,没有通过正规考试的教师不予录用。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等,每等又分三级,按照一定年限晋级。如副教授的月薪头年是300银元,次年即为320元,第三年再增加20元;在晋升教授之前便一直拿此月薪。依当时物价计算,1元钱可买70~80个鸡蛋,8元可购150斤大米。应该说,当时大学教师的生活是属于“富裕”阶层的。详见表3-3。(中央大学编印:《国立中央大学一览》,1928年,第64页。)大学教师均由院长商承校长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进行聘任。按照条例,除要求教员均须在“国学”上有研究和贡献之外,助教必须是“国内外大学毕业,得有学士学位,而有相当成绩者”;讲师必须是“得有硕士学位”、“助教完满一年以上之教务,得有特别成绩者”;副教授必须是“外国大学研究院研究若干年,得有博士学位”、“讲师满一年以上之教务,而有特别成绩者”;教授必须是“副教授完满二年以上之教务而有特别成绩者”。所以,四中大在开办之初,全校没有一名正教授,即使曾在国内外著名院校担任过教授的名家学者,如各院院长以及吴有训、竺可桢、闻一多、严济慈等,当时全部被聘为副教授,因为自该条例颁布之日算起,他们均未“完满二年以上”的副教授教务。在行政方面有注册组、文书组、会计组、事务组、出版部和医药室,各设主任一人,职员若干名。

    表3-3 大学教员薪俸表(1928年公布)

级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备 注
一级500340180及各局局长月薪为80-180元。1933年时,县长、市长月薪为300-400元;厅长500-580元;


省主席680元;文官长、委员长、部长等800元。
二级450320160
三级400300140

    3. 经费

 中大创办时经费并不宽裕。因为连年战争,国库奇绌,教育经费无法保证,更为关键的是中大所处的江苏省教育经费管理处的财源已然萎缩。江苏教育经费自1925年独立于中央政府,以屠宰税、牙税、卷烟特税和漕粮省附税四项得款,留在省内设“教育经费管理处”专司出纳。该款分国库和省库两项,前者支付国立大学经费,其来源为屠宰税和牙税;后者支付省立中小学及社会教育机关经费,其来源为卷烟特税和漕附税。国库、省库各管一行,互不相干。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经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江苏省教育经费继续保持其独立制度。大学区试行后,上列四税都变成了第四中山大学区的专款,由直隶于校长的大学区经费管理处处长统筹兼顾,统一管理。1927年6月间,财政部将大额进项的卷烟特税改为中央政府的收入,一时间江苏教育界大起恐慌。后经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蔡元培、吴稚晖等人与财政当局商定:以江苏田赋180万元抵补财政部所提卷烟特税(前者少于后者)。但是,这样一来就影响到江苏省的财政收入,所以江苏省态度暧昧,直到8月底省政府才议决此事:将田赋120万元和屯芦附税60万元拨归教育经费管理处,并由管理处会同财政厅订定各县按月分摊数目,限期上缴。大学区各项应得税款总计350万元。大学本部每年的经费定为175万元。于是,四中大乃至中央大学教育经费的法律保障就此确定。但是,依照经费预算,大学本部为175万元,全区中小学校为172万元,扩充教育20万元,管理处7万元,留学经费及补助各教育学术团体等70万元,总计444万元,则透支94万元,于是各项经费不得不按预算的八五折支付,因仍有短缺,后又以七五折支付。这样,四中大每年实领经费为132万元(175万元的七五折)。与东大时期相比,虽增加了二三十万元,但因另外8校原来应得的合计90万元的教育经费不能继续领取,所以改组后的四中大的经费实际上减少了六七十万元。而东南大学原本已属空虚,加之四中大除实施教学外还兼负筹办研究院的责任,所以需款甚巨。这种经费上的七折八扣,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中大的事业发展。1929年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大学区制俟中央大学经费办法确定以后即停止试行”。到8月间,国民政府行政会议就通过了中央大学经费调拨办法案,决定永远由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每年拨付132万元,其不足之数由财政部按月拨付。其后,财政部允拨1929年度中央大学经费,每月5万元。这样一来,中央大学1929年度便有中央教育经费60万元,江苏教育经费132万元,共192万元。由表3-4可知该时期中央大学财政状况之一斑。

    表3-4 1932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收 入 状 况支 出 状 况
款 项数额(元)款 项数额(元)
国省库款1920000奉给费1161667
学生缴费40536办公费157327
租 息13182设备费646215
捐助款4879特别费105860
杂项收入51215附设机关用费40839
合 计2029848合 计2111908
备 注支出超过收入82060元

    4. 校舍

     当时校舍矛盾十分突出。九校归一后,校舍本就不足,又分散四处。不仅上海有(商学院、医学院),苏州也有(医学院附设产科医院及学校、工学院附设苏州职业学校),即便是南京也不止一处(农学院在丁家桥、工学院一部分在复成桥)。而且其中许多房屋又为军队所占据。南京工专的房屋6月间先是第40军某部驻扎在内,多次商请迁让,均告无效。工学院学生上实习课时,便不得不将部分机件及实验设备临时移装本就不敷使用的大学本部。11月底又有军事委员会的一名副官连续二日迳赴南京工专,声称“该项房屋即须开办交通技术学校,须将各部工场封闭,大学方面不得移动”。校长张乃燕不得不致书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经多次交涉,问题始告解决。甚至还有因校址问题而改变学校规划的。四中大龆ń柙谏?海的商学院迁至南京,后因校址无着,“教员中在沪作寓者一时不易迁居”而只好放弃原定计划,以致留下了因鞭长莫及而使中央大学商、医两院独立的后遗症。校舍建筑由于受到了经费的限制,学校便不能实现其理想计划。但在可能的情况下,中大还是极力谋其进展。在短短两年内,先后建成了工艺实习场、煤气室、物理仪器厂、化工厂、实验二场、新教室、发电室、电气实验室、学生第六宿舍、生物研究所、牛房、牛乳消毒室、生物馆、蚕桑馆以及开办于上海的商学院院舍等。

    5.管理规程

 从第四中山大学到中央大学,学校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管理规程。大至校务会组织,小到旅行证样式,事无巨细,都是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这些规程可以分为:

 “组织规程”,包括《大学本部组织大纲》、《校务会章程》、《教授会章程》、《学院会章程》、《大学本部经济公开章程》、《研究院章程》和《高等教育处组织大纲》。

 “入学规程”,包括《大学预科生入学章程》、《学业考试章程》、《审查他校转学成绩规则》、《审查裁并各校学生成绩规则》、《免费学额章程》、《奖学贷金会贷金章程》、《优待外国学生入学暂行办法》、《学生修学旅行规则》和《普通体育暂行规程》。

 “其他规程”,包括《招生委员会条例》、《政治训育委员会简章》、《奖学贷金会组织章程》、《图书馆委员会规程》、《卫生委员会规程》、《出版委员会规程》、《群育委员会规程》、《学生会社组织规程》、《本校纪念周办法》、《教职员服务规程》、《大学教员薪俸表》、《毕业证书式样》和《旅行证两种》等。(中央大学编印:《国立中央大学一览》,1928年。)

例如,《大学本部组织大纲》规定中央大学的宗旨是“遵依总理三民主义及国民政府颁行大学条例,阐扬文化,讲求学理,达之实用,以造成新中国之学者及建设人才”,“各学院为大学区之高级学府,对于全区学术教育之进步及各级学校之相互衔接,应负倡导协助之责”。关于学制,大纲规定只设本科,不设预科。大学本部设若干学院,院设若干系或科,并将“系”定义为“凡同性质之课目在学术上能构成系统者”;将“科”定义为“合适当之课目在应用上能构成课程者”;同时定义“综合性质相近应行联合设立之各系各科为学院”。各学院以“学术独立,平均发展,教课错综,调剂精神物质而收互助之效”为原则。毕业年限,根据学院性质分别以4年至7年为限。大学学生毕业得称“学士”;经研究教授会许可者得入研究院,“研究期满,其著述或报告,经研究教授会考核认可,报告校长交评议会通过,呈准中国大学院给予硕士或博士学位”。